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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保函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

    担保金额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 定金(保证金)。

  • 履约保函

    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承包商履约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

    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10%,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

  • 预付款保函

    业主支付给承包人或供应商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时, 由承包人或供应商向业主提交的担保,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 以及按合同约定配合业主全额扣回所预付的金额, 不将预付款挪作他用。

    由业主与承包人或供应商协商确定,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预付款全额返还或抵扣之日后30天。

    预付款的担保金额由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确定,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5%-30%,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

  • 质量保函

    由担保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担保。

    担保期限由业主与承包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在合同中共同约定。

    由业主与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不应超过工程合同总造价的5%,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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